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服务 > 重点办事服务 > 保障性住房 > 常见问题
摇到号想放弃的申请人应放弃选房。经公开抽签取得选房顺序号的购房对象,如放弃购房,余下的房源就由备选购房人按备选顺序号顺序递补。同时本次公开抽签已明确如放弃选房、购房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