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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出台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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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5日 08:38: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日前,市政府办印发了《宁德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方式,向宁德市各级处非办、公安部门及其他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在宁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对于举报人提供及相关部门转办的有关线索,宁德市各级处非办将进行核实,并按标准对采用线索进行等级评定。提供被举报方涉嫌犯罪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和证据,或经查证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举报线索为一级线索,给予奖励10000元;提供被举报方涉嫌犯罪的部分违法事实、线索和证据,或经查证涉案金额达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较大作用的举报线索为二级线索,给予奖励5000元;提供被举报方涉嫌犯罪的部分有价值的线索、信息,或经查证涉案金额不足5000万元,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一定作用的举报线索为三级线索,给予奖励 3000元;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情节较轻、涉案金额较低,经审查不涉嫌犯罪的举报线索为四级线索,给予奖励1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举报奖励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即举报人提供实名身份、联系方式,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举报事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领取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奖励通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或县(市、区)处非办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应提供奖励通知、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励。(闽东日报记者 陈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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