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中国福建|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 手机门户|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

宁德市学生资助应急救助暂行办法出炉 学生重大疾病致贫将获救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索引号:   文号: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5日 08:40: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市属学校在校在读的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遭遇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救助时可申请应急救助。市教育局日前制定并印发《宁德市学生资助应急救助暂行办法》,对学生资助应急救助的对象及如何申请认定等做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学生资助应急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国家资助暂时无法覆盖、或国家资助之后仍有严重困难的在校在读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应急救助,是对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补充。

  哪些学生可以享受应急救助?《办法》中明确,我市学生资助应急救助对象主要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公、民办)教育的宁德市属学校在校在读的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市将市本级当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补经费总额的20%作为应急救助资金。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向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应急救助。

  困难学生如何才能申请?《办法》中作了规定,宁德市学生资助应急救助资金主要通过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班主任或委托人,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所在学校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证明。宁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按照规定,患重大疾病的困难学生,须提供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疾病证明、住院通知书、住院收费流水等)。遭受意外伤害、突发事故等,提供相关管理部门认定书或相关证明。建档立卡对象,须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审验或相关证明。城乡低保家庭学生,须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审验或相关证明。残疾学生(或残疾家庭学生),须提供县级残联审验或相关证明。孤儿,须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孤儿证或相关证明。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须提供县级民政部门或所在军队相关证明。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对象,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据悉,应急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资金专储于宁德市教育局国家助学专户,在国家助学专户中建立专门科目,专账管理,不挪作他用。所发放的应急救助金通过转账、汇款等方式拨付至受助学生银行卡中,严禁使用现金支付。(宁德晚报记者 孙丽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