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中国福建|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 手机门户|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

宁德市出台方案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索引号:   文号: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05日 09:04: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日前,市政府办印发《宁德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3%左右,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

  根据《方案》,宁德市将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居住在城区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取得就业地认证的初级工以上《岗位技能资质等级证书》的人员、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且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可以按照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顺序,将本人户口迁入就业地。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市内高校和职业院校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毕业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迁入就(创)业地。

  为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明确,将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涉及财政、城镇建设用地、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等多个方面。同时,《方案》还明确提出,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确保农民现有宅基地用益物权权益,鼓励进城落户人员依法依规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闽东日报记者 陈小妹)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