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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出台《意见》促进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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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03日 09:06: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2017年12月2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政府近日出台《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基于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结构调整加深的背景,调整完善了宏观经济与就业政策协同、创业资金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失业风险防范等政策;提出了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的政策方向。《意见》涵盖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等5个方面内容,主要措施20条,涉及市人社局、发改委等31个部门。

  《意见》明确宁德市持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不断促进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协同联动,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政策。其中,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可按非公企业职工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可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

  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意见》明确加大相关的政策扶持力度, 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将创业资助调整为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各地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将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放宽至个体工商户。

  《意见》对抓好高校毕业生、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划,特别是贫困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出台了系列的扶持政策。宁德市对国定、省定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对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女性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同时,组织实施“雨露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加强农村贫困人口职业培训,到2020年全市每年培训农村贫困劳动力6000人次左右,2017年至2020年全市要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3.04万人,其中培训1.72万人、转化带动1.32万人。

  《意见》还强调促进退役军人、转业干部就业创业,要落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保障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得到优先安置。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免征增值税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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