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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大”农民增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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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19日 15:32: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农民收入持续保持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年缩小,2016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516元,实现了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但是也要看到,我市和全省、全国一样,农民收入增长呈逐年趋缓态势,主要是农产品价格上涨空间缩小,制约了农民家庭经营净收入的增加;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人数增速下滑、平均工资增速回落,影响工资性收入的增长;财产净收入占比小,提升程度受限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力度。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增收问题,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关于印发“九促”农民增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7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支持政策和举措,推动我市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推进“十大”农民增收工程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市农业农村工作的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稳粮生产、提质增效、健康养殖、林业挖潜、农业拓展、就业创业、科技支撑、扶贫攻坚、农村改革、政策保障等“十大”农民增收工程,着力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稳住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释放财产性收入增长红利,拓展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确保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如期实现全面小康。同时,明确了主要目标:在提前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基础上,确保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以上,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到2018年现行国定扶贫标准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20年现行省定扶贫标准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在充分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围绕增收目标,提出了10个方面,28条措施。一是稳粮生产工程。稳定粮播面积和粮食产量,落实惠粮政策,保障全市粮食供求总量平衡。二是提质增效工程。主要通过发展品牌农业、生态农业、智慧农业,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措施,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促进提质增效。三是健康养殖工程。主要通过加快发展特色畜牧业、推动传统畜禽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生态健康水产养殖业等措施,推动畜牧水产养殖增效增收。四是林业挖潜工程。主要通过做强林业特色产业、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等措施,多渠道增加林农收入。五是农业拓展工程。主要通过推进农业园区建设、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延长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六是就业创业工程。主要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农民创业创新等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创业,增加工资性收入。七是科技支撑工程。主要通过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等措施,提升农业科技贡献率,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八是扶贫攻坚工程。主要通过落实分类帮扶措施、完善脱贫工作机制、实施造福搬迁工程等措施,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九是农村改革工程。主要通过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资产资源,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增加农民收入。十是政策保障工程。主要通过增加对农业农村投入、加强农业农村基础建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等措施,引导更多资金投入农业农村,促进农业农村加快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四、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举措的责任单位,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促进农民增收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按照职能分工,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实现农民增收目标。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年第四季度将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情况报送市农业局和发改委,市农业局、发改委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农业厅、省发改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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