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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十三五”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设置布局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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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15日 18:07: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近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十三五”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设置布局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2017〕17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的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09年我市政府制定实施了本辖区的《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实施方案》(闽政文〔2009〕302号),8年来,我市交通、物流得到长足发展,同时城乡规划、环保条件、行业发展、食品安全及生产安全等形势发展也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而我市大多数定点屠宰厂(场)为上世纪90年代建设,起点低、规模小、标准化程度不高,屠宰行业存在设施简陋,机械化程度低;环保和动物防疫条件不符合新标准、新要求;特别是一些小型生猪屠宰点生产条件较差,存在肉品质量安全隐患。制定《宁德市“十三五”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设置布局实施方案》,对促进我市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企业出厂肉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行业现状

1、定点屠宰基本情况

1.1、生猪定点屠宰基本情况。

交接屠宰职能后,目前我市在省农业厅备案,有取得定点屠宰证书和定点屠宰标志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共9家(为各县市区城区定点屠宰场),全市大部分乡镇均设立临时屠宰点(71家)集中检疫屠宰生猪,部分乡镇仍存在私宰生猪现象。

1.2、在牛羊定点屠宰方面。

我市牛羊肉消费比例小,民间资本对推行牛羊定点屠宰投资积极性不高,除古田、霞浦、福鼎约占各自辖区四分一的数量进场检疫屠宰外,其余县(市、区)没有牛羊集中定点屠宰场(点),没有规模化牛羊屠宰企业。

 1.3、在禽类定点屠宰方面。

目前禽类集中定点屠宰全市仅有古田食品公司屠宰场一家试点,一天屠宰量在1500-2000羽之间,其他各县(市、区)除常规农贸市场现场活宰外,城区内还零星分布20多个小点。在冬春两季极易引起人禽共患病的流行。

 2、屠宰企业基本情况。

 2.1、中心城区屠宰场基本情况。

 硬件设施方面,大部分建于20世纪90年代,设备老化、卫生条件差、离居民生活区过近、安全有隐患;管理制度与操作规范方面,存在制度不完善,生产管理不规范(肉品质检验操作不规范),也极易引发食品安全事件;同时生产安全与环保等方面问题突出,与省政府的要求及《生猪屠宰场的建设标准》仍有差距,需升级改造或新建;

2.2、乡镇临时屠宰点基本情况。

硬件设施方面,条件简陋,生产车间狭小,没有应配设施。大多数乡镇临时屠宰点场内没有严格把办公区、生活和车间区分,特别动物进场后没有固定的观察、隔离、急宰等设施,基本是“直通车”,即便发现传染病生猪也无法实行隔离、观察、急宰;环保方面,受场地的限制也无法修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水和粪便的也没有经过处理排放,而且很多场地设在居民区内,产生的污水、恶臭、噪声等污染问题,对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影响越来越大;管理制度与操作规范方面,乡镇生猪临时屠宰点规模小、个数多,管理制度基本缺失,大部分屠宰场主仅仅是为屠工、商贩提供屠宰所需场所与相关服务后收取屠宰服务费,按《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为确保食品安全要求屠场点做好的猪肉肉品质检验等工作也均未开展,全程屠宰视频监控缺失也给外地病死猪或康复猪进点屠宰提供可乘之机,现阶段存在极大肉产品安全隐患。

三、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四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畜禽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及布局原则,第二部分畜禽定点屠宰场点设置数量及条件,第三部分畜禽定点屠宰场点设置时限及程序,第四部分畜禽定点屠宰场点的监督管理。

1、规划设置数量

目前省政府只允许我市配置9家屠宰企业。另从2009年我市政府制定实施了本辖区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实施方案看。由于一方面原来的设置规划屠宰场(点)数量多、规模小、标准低,难以产生规模效益,这些屠宰企业的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也难以落实到位,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同时,我市代宰现象比较普遍,猪贩也容易在进场(厂)屠宰前将无法达到检疫标准的畜禽剔除后转移到乡镇或边远地区私宰,易造成法律责任主体不清,出现监管盲区与食品安全事件;另一方面,一些规模较大的城区屠宰厂却处在“吃不饱”、产能过剩的状况。为此重新制定了“十三五”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设置规划。

为减少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对机械化、规模化屠宰企业销售网点能够辐射到的城区和乡镇,不再审批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点)。也不再审批日屠宰500头以下含代宰的生猪屠宰厂(场)。同时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规定,小型屠宰点的设置严格限制在肉品销售网络点确实无法幅射到的“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为此,全市各县(市、区)规划设置牲畜定点屠宰厂与禽类屠宰厂各1个,牲畜定点屠宰厂与禽类屠宰厂可合并建设;因边远农村地区与产业需求(我市主要指海岛乡镇),各县(市、区)可自行规划设置边远农村地区牲畜定点屠宰点各1个。

2、规划设置时限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6〕119号)2017年底关闭所有不合格的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时限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由于我市屠宰企业冷链配送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古田县、霞浦县2017年先行先试,我市辖区内的所有县(市、区)2018年全面完成。

近年来,禽类流感病毒以及H7N9病毒逐年加重流行,在我市属于高风险状态,定点屠宰厂设置时限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H7N9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应急发〔2017〕10号)要求制定实行冰鲜禽类产品流通上市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其中古田县、霞浦县2018年前建设完成,其余县(市)2020年前建设完成。

3.监督管理

由于利益驱动,关闭不合格屠宰企业,一些地方还可能会出现私屠滥宰反弹现象。因此,既要保障好合格肉品的正常配送供应,又要加大打击私屠滥宰力度,农业、食品药品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工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严厉打击经营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添加非法物质)扰乱合格肉品流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合格定点屠宰厂(场)肉品正常流通的良好秩序,同时还要严格落实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与部门监管职责。

4、其他规划设置内容

其他设置和布局原则、设置条件和程序等方面内容均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置。按照供给侧改革与商务部关于市场流通的相关文件规定,屠宰企业由“场”变“厂”,首先明确了屠宰企业作为生产安全与肉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屠宰企业由“场”变“厂”后,“三星”级以上屠宰企业取消了只能在本地辖区销售的模式,合格肉品可在全国范围内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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