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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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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2日 17:02: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提出“建立湿地保护制度”的改革任务;2016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办发〔2016〕89号)。2017年5月24日,国家林业局等八个部委下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的函》(林函湿字〔2017〕63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关于湿地保护修复的要求,切实加强我省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维护湿地生态安全,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福建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24条。
    (一)总体要求
    明确了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包括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全面保护、分级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综合协调、分工负责,注重成效、严格考核5个原则。总体目标包括提高湿地保护率、提升湿地生态功能2项,根据《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要求,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1306万亩(不包括水稻田),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12条主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9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6%以上,近岸海域达到或优于II类水质标准的面积比例达到81%以上,全省沿海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水鸟种类不低于175种。
    (二)重点工作
    主要有规划引导、实行湿地名录管理、建立湿地分级保护制度、健全保护管理体系、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规范湿地用途管理、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多措增加湿地面积、完善生态用水机制、强化湿地修复成效监督、开展湿地资源调查评估、构建湿地监测网络、监测信息发布和应用、严惩破坏湿地行为等15个方面。
    1.规划引导。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抓紧编制地方湿地保护规划,明确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总体目标、阶段任务、实施方案及主要措施。
    2. 实行湿地名录管理。要求制定全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明确各级湿地认定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则、程序。
    3. 建立湿地分级保护制度。要求将全省湿地划分为重要湿地名录和一般湿地名录进行分级认定、发布和管理。
    4. 健全保护管理体系。要求逐步完善以国家公园、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等互为补充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加强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创新湿地保护管理形式。
    5. 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要求将全省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区),将湿地管控面积目标落实到具体湿地地块。项目建设占用湿地要落实“先补后占、占补平衡”要求,制定《湿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
    6. 规范湿地用途管理。要求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合理设立湿地相关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时限,建立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制度。
    7. 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要求编制《福建省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
    8.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
    9.多措增加湿地面积。要求对近年来湿地被侵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开展退化湿地生态评估,提出生态修复方案。
    10.完善生态用水机制。要求从生态安全、水文联系的角度,利用流域综合治理方法,明确技术路线、资金投入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11.强化湿地修复成效监督。要求制定湿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办法、湿地修复绩效评价标准,建立湿地修复公示制度。
    12.开展湿地资源调查评估。要求组织开展全省湿地资源调查,逐步建立健全湿地资源档案,掌握湿地资源动态变化。
    13.构建湿地监测网络。要求统筹规划全省重要湿地监测站点设置,开展湿地动态监测,健全湿地资源监测数据共享制度。
    14.监测信息发布和应用。要求建立湿地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制度,建立监测评价与监管执法联动机制。
    15.严惩破坏湿地行为。要求探索建立湿地利用预警机制,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主要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加强科技支撑、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宣传引导6个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湿地保护协调机制。
    2.完善政策法规。要求制定湿地保护条例相关配套政策。
    3.建立健全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要求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
    4.加强科技支撑。要求成立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与湿地保护有关的学科、专业,加快湿地科技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开展湿地基础研究,提升湿地科研成果转化应用能力。
    5.加大资金投入。要求将湿地保护管理所需经费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作用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研究建立我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6.加强宣传引导。要求丰富并创新湿地宣传内容和手段,依托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建成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探索建立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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