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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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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09日 17:07: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日前,省政府发布了《福建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闽政〔2017〕5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福建省历来十分重视生态建设,把加强节能降耗,实现绿色发展,列为我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重要内容。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健全用能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的要求。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将建立用能权交易制度确定为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2016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函》(发改环资〔2016〕1659号),在我省和浙江、河南、四川等四个省份先行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下简称用能权交易)试点。

  我省依照国家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建设要求,借鉴我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等经验做法,在深入基层调研、组织专家讨论以及广泛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用能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开展,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手段,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实现我省“十三五”时期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重要抓手。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提出,以制度突破、机制创新、模式探索为重点,科学合理推进用能权确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规范能源消费报告和审核技术要求,严格履约机制,不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实现我省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提高绿色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主要包括绿色发展、节能降耗,市场主导、政府培育,重点突出、循序渐进,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等四个原则。

  (三)主要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2017年,初步完成用能权交易试点的顶层设计工作;2018年,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启动用能权交易市场,扩大试点行业范围;2019年,建成适应省情、要素明晰、制度健全、交易规范、监管严格、运行良好的用能权交易市场;2020年,开展试点评估,总结提炼试点经验并加以推广。

  (四)实施步骤 

  1.明确试点范围。2017年,我省用能权交易试点先行纳入本省行政区域内火力发电(燃煤和燃气,不含自备电厂)和水泥制造(包括粉磨站)两个行业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经信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将有色、石化、化工、平板玻璃、钢铁等重点用能行业纳入用能权交易试点范围。

  2.能源消费量数据的确认。用能单位应根据计量监测和报送要求,做好能源消费量数据在线监测、计量和统计,并通过能源消费量数据报送平台提交能源消费量报告。省经信委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费量数据进行审核,并利用在线监测平台,加强对能源消费量数据的验证。

  3.指标分配机制和程序。一是指标总量设定和分配。省经信委每年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纳入行业的整体能耗水平,确定用能权指标总量和分配方法,核定各用能单位的用能权指标数量。用能权指标先期以免费为主,适时引入有偿指标。二是指标注册登记。省经信委通过用能权指标注册登记系统登记和发放各用能单位用能权指标,并对指标的持有、转让、注销和结转等进行统一管理。

  4.交易规则和程序。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作为用能权交易机构,负责建设用能权指标交易系统,提供交易账户管理、用能权指标划转等交易服务。市场启动初期以用能权指标现货交易为主,依法依规逐步引入其他产品交易。交易程序包括开立交易账户、开立结算银行账户、资金划转、指标交易、结算(清算交收)五个环节,详细的交易规则及流程由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另行制定。

  5.用能单位的履约义务。要求纳入用能权交易的用能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部门足额提交用能权指标,完成清缴义务。未按时完成清缴义务的,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履行;逾期仍不履行清缴义务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失信惩戒等处罚。

  (五)保障措施 

  为保障各项任务的落实,《实施方案》提出七个方面保障措施,即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能力建设、健全市场功能、完善市场监管、加强宣传引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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