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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ND00101-0207-2017-00119   文号:宁政办〔2017〕232号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13日 15:41: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省委、省政府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把其作为全省汽车行业转型升级、抢占先机、发挥后发优势、实现加快发展的重要抓手。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精神,从2015年我市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来,社会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可度和接受度稳步提升,全市推广规模数量在全省处于中上游水平,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意愿较强。同时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新能源动力电池等产业规模和技术走在全球、全国前列,锂电新能源产业支撑体系基本形成。为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构建绿色发展的产业体系,出台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出台和实施:一是有利于通过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方式,吸引国内外知名的新能源乘用车等龙头企业项目落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增强我省经济发展后劲;二是有利于我市加快新能源产业链建设,壮大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吸引国内外 “三电”等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研发机构来宁投资合作,培育一批电机、电控、电池及关键核心材料等新能源汽车产业骨干企业,打造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三是有利于加速全市公共交通等领域电动化步伐,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体系,促进节能减排,深化我市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目标任务,第二部分为重点工作,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目标任务:

    (一)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着重提出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到2020年,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万辆。城市公交车方面,2017年底将全市2012年及以前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18年完成全市剩余所有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公路客运车方面,城市专用车方面实现电动化率达50%。城市出租车方面电动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私人乘用车方面,2020年全市私人新能源乘用车累计推广超过2.5万辆。

    (二)打造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提出到2020年,宁德锂电新能源产业总规模超过1000亿元,其中锂电池产业产值达700亿元,配套材料及设备产业产值规模超过300亿元;力争培育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实现年产值1000亿元以上。

    (三)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提出到2017年底前,全市境内的高速公路干支线固定充电桩及移动储能充电设施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累计建成固定充电桩及移动储能充电设施3万个以上。

    第二部分重点工作:

    (一)加快车辆推广应用。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助标准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加快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对新能源汽车在市内收费道路、桥梁、隧道通行等方面给予一定补贴,为新能源物流车发放允许在城区内道路通行的通行证;提出停车优惠政策。

    (二)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规划部门负责相关专项规划,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财政部门要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继续给予适当补助,发改部门要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运营管理流程,经信部门牵头组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竣工验收。供电公司做好供电服务,明确提出用电政策。

    (三)优化企业融资服务。提出积极对接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市新能源产业基金作用,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重大项目投资、技术引进和产业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配股、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多种形式拓宽融资渠道。

    (四)创新商业合作模式。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汽车金融、分时租赁、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等领域。在公共服务领域,鼓励发展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等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私人使用领域,支持分时租赁、整车租赁等商业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鼓励建设及运营企业通过采取融资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五)加强人才引进培养。提出对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从人才、科技、工业等专项经费中给予支持。提出推进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特色小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优惠政策,支持新能源产业相关人才培养。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相对应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副召集人由市经信委领导担任,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建设监测管理平台。提出建设监测管理平台,并与省平台事项数据互联互通。

    (三)抓好工作任务落实。明确新能源汽车推广涉及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要抓好工作落实,制定配套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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