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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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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7日 10:22: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办医,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有力指导下,市卫计委等部门通过采取放宽准入条件、落实优惠政策、优化发展环境等措施,我市社会办医形成了一定规模。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8家民营医疗机构及1家医学检验机构,共1020张床位,占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的7.76%,全市规模最大的1所民营医院为霞浦福宁医院,按三级医院设置,现开放床位300张。但目前我市社会办医还存在床位比例与省里要求差距大,“专、精、优”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总量少,土地、用水、用电等优惠政策有待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办医,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全文包括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创造社会办医发展基础、改善社会办医执业环境、服务社会办医能力提升、落实社会办医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

(一)工作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有一批高等级、上水平的民营医院落地我市,并在2020年以前投入使用,促进我市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整体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到2020年,各县(市、区)力争创办一所二级以上综合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社会办医床位数力争达到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数的25%,基本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二)主要措施。一是创造社会办医发展基础。切实将社会办医纳入规划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放宽举办主体要求,放宽服务领域,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二是改善社会办医执业环境。下放各类医疗机构审批权限,放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定点机构准入,建立财政资金扶持社会办医机制,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保障用地需求,落实用水、用电、用气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多渠道保障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供应。三是服务社会办医能力提升。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引进和培养人才,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提升学术地位,支持开展信息化建设,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完善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对口帮扶合作机制。四是落实社会办医监督管理。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加强财务会计制度监管,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切实维护医疗秩序,推动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

(三)工作要求。《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把发展社会办医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各级卫计等部门要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社会办医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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