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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 “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ND00100-0210-2017-00147   文号:宁政文〔2017〕274号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8日 14:56: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近日,市政府出台《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17〕274号),全面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18号)文件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着眼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鼎市赤溪畲族村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全省、全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坚持加快发展、缩小差距,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绿色发展、保护生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民族团结、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围绕“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总体目标,着力解决制约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发展的突出短板与薄弱环节,着力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全面发展,着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确保到2020年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与全市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打赢少数民族脱贫攻坚战。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快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的工作意见》(宁委发〔2015〕4号)、《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思想加快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宁委发〔2015〕16号)、《关于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的若干意见》(宁委发〔2015〕19号),把民族乡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打赢扶贫攻坚战的重点,在扶贫措施、财政投入、项目安排、挂钩帮扶等方面对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给予倾斜支持,积极推进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创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科技扶贫、旅游扶贫等行动,确保如期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脱贫。

    三、深入开展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民族乡加快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2〕27号)、《关于做好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民族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12〕329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做好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工作的通知》(宁委办〔2016〕28号),市政府办《关于继续开展挂钩帮扶民族村活动的通知》(宁政办〔2016〕60号)等文件,继续实施市领导挂钩民族乡、市民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挂钩民族村活动,重点扶持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建设。推动民族村挂钩帮扶“全覆盖”,将挂钩帮扶政策延伸到全市非民族乡的172个民族村,不断加大帮扶力度。从近年统计数据看,挂钩帮扶效果明显,因此提出继续将挂钩帮扶政策向民族村延伸,更好更快推动全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

    四、保护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特色产业培育为龙头,以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为主线,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 目前全市共有19个特色村寨被国家民委命名挂牌。第三批22个特色村寨建设正在推进中,“十三五”期间着力打造60个以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进一步提升我市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品质和影响力。

    五、加快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贯彻落实《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履行保护责任,制定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全面加强畲族文化保护和建设。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艺调演、会演、展演、巡演活动。支持举办“二月二”“三月三”和海峡两岸少数民族丰收节。实施民族文化保护工程,挖掘、抢救、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参加做好全国、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六、 强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做好城市民族管理工作,推动城市民族工作规范化、社会化。建立健全有利于少数民族进入城市、融入城市的制度机制,保障各民族平等享有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七、加强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福建省2016-2020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文件,强调要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训交流和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培养,支持和鼓励各类人才到民族乡村发展、创业。加大基层民族工作部门优秀人才培养选拔力度,激发基层民族工作干部队伍活力。落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乡和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公务员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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