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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索引号:ND00101-0207-2017-00148   文号:宁政办〔2017〕293号

来源: 宁德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0日 14:53: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推进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省、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推动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保洁机制体制的建立。其中,将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推进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化工作,作为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求各地积极推进。由于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工作启动时间不长且该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相关工作推进较慢,有必要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的措施要求,以指导推动各地加快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

二、主要内容

《宁德市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实施细则》主要从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强化实施保障四个方面对各地加快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工作提出实施要求

(一)指导思想。把农村污水垃圾治理作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建立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村环境治理,培育各种形式的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产业,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

(二)主要目标。明确了2017-2020年全市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工作的分年度、分阶段工作目标。

(三)重点任务。主要从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投资环境营造、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两个方面提出实施细则,其中:

在营造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投资环境方面,对全面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合理确定投资回报、明确双方权责、建立以效付费机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制度等提出具体实施要求。

在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对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建立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收费制度、提供融资增信、落实土地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提出具体实施要求。

(四)强化实施保障。从落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对县(市、区)政府切实履行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及市对县的督查、考核提出要求。

三、特色亮点

(一)提出了要多种式开展市场化运作。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因地制宜,结合本地、本地区的情况,以一体化打包、分区域打包、多项目打包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污水垃圾市场化工作。

(二)建立以效付费机制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效率。建立基于环境绩效的付费机制,实现从“买工程”向“买服务”转变。一方面促进运营企业提高运营效率,另一方面有利于明确政府对运营企业进行监管,更有效的利用好有限的资金。

(三)推动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对政府、企业两方均明确了相关要求。对政府要求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合作方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要强化对市场主体进入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市场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依法处理争议和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明确要通过完善市场主体信用制度,培育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先进龙头企业,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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