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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批取消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ND00100-0211-2017-00152   文号:宁政〔2017〕36号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0日 15:50: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7〕4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市审改办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宁审改办〔2017〕36号),部署贯彻落实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批取消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经我市相关部门梳理确认,《通知》包含一个附件内容,为《宁德市2017年第四批取消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共7项)》,对应国发〔2017〕46号及闽政文〔2017〕415号取消涉及市本级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共7项,分别为:渔业船舶制式无线电(站)设置及其执照的核发和备案、海洋工程拆除或改作他用的许可、地质勘查单位丙级资质认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三资企业、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及福州新区内企业除外)、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通知》要求取消事项涉及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取消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职责,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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