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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内涵建设提升质量的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ND00100-0201-2017-00153   文号:宁政〔2017〕37号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0日 15:44: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近日,宁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内涵建设提升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意见》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201710月召开的全省基础教育内涵建设质量提升研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基础教育健康快速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意见,市教育局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并借鉴参照基础教育办学条件等与我市大体相当的龙岩、三明、南平等兄弟市做法,负责起草《意见》初稿。起草过程中,注重着眼于解决我市基础教育内涵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制约我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要素,力争从市本级做起,从市直学校做起,从学校和老师反映强烈的经费、编制、职称、待遇、培训等问题做起,努力为教育事业、为学校和教师多办实事,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推动我市基础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含七个方面内容: 

  第一,关于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深化义务教育组团发展,推广紧密型组团管理模式,对组团内各校领导班子职数、教师编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统筹使用。 

  完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每年对小学四年级及以上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质量检测,对初中各学段的中考科目进行统测统改。支持有条件的小学稳妥开展校内学生午托服务,在普通高中开展晚自修、周末辅导等学生课后服务及假期学习辅导,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全面实行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目标管理,建立全市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对全市高中实行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评价;聘请高端教育机构及专家加强对市属高中高三教学工作及校本课程、校本作业研发的指导;整合全市高中教研力量,在市教师进修学院建立高中教学研究指导组和高考研究室。相关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列入预算予以安排。 

  建立奖惩考评激励机制。加大市级高考质量专项奖励力度,专项奖励高考取得优异成绩的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和教师。建立全市普通高中年度综合评价制度,对教学质量连续两年大幅下滑的学校领导和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问责 

  注重通过学科和各类竞赛培养优秀拔尖人才,市、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竞赛组织、教练员培训,以及校园足球活动、省级美育工作基地、特色项目学校等建设。 

  第二,关于创新教师管理体制。力争用2-3年时间在全市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县管校聘”管理制度。市属学校作为一个管理单元,参照“县管校聘”政策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振全体教师教书育人精气神。 

  完善师资补充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编制和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每1-2年在秋季开学后重新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量,做到有编即补。市县两级在确保事业编制总量严格控制在2012年底总量内且不发生结构性超编的前提下,每年划出一定数量事业编制,建立中小学临时周转编制专户(时间3年) 

  第三,关于建立职称激励机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对乡村教师评聘高级职称不作课题研究、论文发表的刚性要求。55周岁以上女教师聘任原有等级的可不占核准岗位数。对特级教师、省杰出人民教师、省名师名校长、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聘后不占岗位职数。对省学科带头人、市名师名校长、市级优秀教师,已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等级的最低一级岗位2018年开始,普通高中学生高考考取北大、清华以及高考总分理科全省前100名(含)、文科全省前50名(含)的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在职称评聘、晋升岗位给予优先;鼓励支持市、县两级相应给予学校职称正向激励政策。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和聘后管理制度,建立教师职务“能上能下”聘用机制、惩处机制和退出机制。 

  第四,关于提高教师实际待遇。依法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参照当地行政机关单位绩效管理奖考评办法和标准核定绩效管理奖,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从2018年起,全市中小学教师综治平安奖、文明学校奖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奖教助学基金,鼓励支持各学校设立奖教助学基金。 

  建立中小学校长考评、激励、约束机制,设立校长管理绩效奖。建立班主任(含相当于班主任岗位)考评奖励金制度,由学校制定实施细则实行差别化发放。 

  第五,关于强化教研教改工作。加快推进市教师进修学院研训大楼建设,2019年福安、福鼎、蕉城、霞浦教师进修学校实现标准化。注重解决教研机构人员职称岗位设置不足问题,适当提高教师进修院校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加大教研经费投入,市、县财政每年安排教研经费用于教研教改提升需求。 

  第六,关于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全面落实5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市属中小学校教职工继续教育培训费按上一年度核定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2.5%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当地教职工核定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2%-2.5%比例落实,并纳入财政预算,其中教育强县要达到2.5%以上。 

  第七,关于加强领导组织保障。市人民政府将把本意见的落实情况纳入市对县(市、区)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各县(市、区)、市教育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各自职责抓好《意见》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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