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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霞浦县项目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

来源: bet365体育在线官网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19日 16:16:41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一、政策出台背景

开展项目建设指挥部专项整治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也是针对省委对宁德市 2016 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检查反馈问题的具体整改措施,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建设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具有积极意义。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项目建设指挥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委办电〔2017〕55号)精神,县委办、政府办印发的《霞浦县项目建设指挥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分工,以及原《 霞浦县县级临时机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霞政文[2012] 133号)已经过期失效等原因,我局负责起草项目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财务管理的相关管理办法。

二、政策出台的过程及主要依据

(一)出台过程

根据县委和县纪委的工作分工要求,县财政局6月份起草了《霞浦县项目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纪委党风室、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公车办、审计局、监察局等6个部门单位意见,收集9条修改意见,财政局通过梳理整合现有相关财务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反复研究讨论,采纳7条意见,形成《霞浦县项目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送审稿)》 (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 》),经县政府同意后于2017年7月25日印发成文,文号霞政[2017]17号。

(二)政策依据

起草《暂行规定》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4、《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5、《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管理的若干意见》;6、《霞浦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7、《霞浦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8、《霞浦县财政局有关预算编制及定额标准的通知》;9、《霞浦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10、《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宁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三、《暂行规定》重点内容

《暂行规定》共六个章节,37条,包括:第一章节“总则”,6条。第二章节“账户管理” ,3条,含账户开立、经费核算、机构撤销清算移交等内容。第三章节“经费预算及收支管理”,20条,含预算约束、强化公务开支管理、“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培训费、人员抽调及聘请、津补贴发放、加强项目财务管理等内容。第四章节“资产、负债管理”,3条。第五章节“监督管理”,2条。第六章节“附则”,3条。

《暂行规定》重点规范了:1、临时机构从开始独立会计核算至完成工作任务,报请撤销的整个流程细节。2、从经费预算到资金使用管理进行全面规范,重点规范临时机构对资金的使用行为。

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有:

1、关于聘请临时人员方面的条款。详见第三章节“经费预算及收支管理”中第24条。

6月中旬,我局根据纪委党风室提出《暂行规定》应补充规范聘请临时人员(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临时工等,下同)方面的规定,如要明确审批部门,工资、奖励金、津贴的标准等等,我局在征求意见稿中拟定了聘请临时人员的有关条款,并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6月下旬,人社局对财政局根据党风室要求修订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有关规范聘请临时人员行为的条款,提出“使用临时人员由组织部审批,发放临时人员工资、奖励金、津贴的标准由人社局审批”的修改意见。

6月底,组织部对人社局修订《暂行规定》的意见又进行修改,提出:审批同意使用临时人员的意见,以及临时人员工资、奖励金、津贴的标准均由人社局审批。同时还将“临时机构的工作人员由组织部门从县直部门或乡镇有关单位抽调在职人员组成”修改为“临时机构借用(抽调)在职工作人员,需按有关规定报组织部门审批”。

我局目前形成的“送审稿”中保留了组织部的意见。

2、关于接待费方面的条款。详见第三章节“经费预算及收支管理”中第16条

应党风室要求,我局拟定了比较详细的接待同城范围、接待标准、菜肴烟酒限制等有关条款,后发现由中共霞浦县委办公室 霞浦县人民政府出台的《霞浦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霞委办发[2017]23号)对公务接待已经有细致明确的规定,形成的“送审稿”就将上述原接待费条款全部删除,改为“公务接待工作应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共霞浦县委办公室 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霞浦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和程序”。

3、关于车辆管理方面的条款。详见第三章节“经费预算及收支管理”中第18条

“送审稿”采纳了审计部门提出的增加对车辆运维费用的规范,如规范洗车费管理。

“送审稿” 采纳了公车改革办的现行公车改革政策仅对行政单位及参公单位有效,临时机构车辆管理以原有规定为准的意见。

4、关于津补贴方面的条款。详见第三章节“经费预算及收支管理”中第25条

“送审稿”采纳了审计部门提出的增加规范临时机构抽调人员发放津补贴行为,如拆迁、收海征地工作补贴等有政府同意且有文件依据的。

四、《暂行规定》落实措施

县政府7月25日印发的《暂行规定》,已经全面发放至我县相关县直部门及各项目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并予以生效执行。

霞浦县财政局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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