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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解读

来源: bet365体育在线官网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14日 16:07:49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一、制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必要性及需解决的问题。

我区于2011年10月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012年1月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二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并将重点优抚对象、非重度残疾人纳入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补贴5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五年来,仍有部分缴费困难人群,因无力负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没有参保或中断缴费。精准扶贫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新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通过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切实解决贫困户的养老保障问题,积极主动做好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贫困户参保工作,可不断推进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健康发展。同时,以此为契机,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要对象,可以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进程,促进我区扶贫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制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依据。

主要依据宁德市人社局、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7〕197号)精神。

三、《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起草过程。

根据宁德市人社局、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7〕197号)精神,我局拟写蕉城区《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并向区财政局、民政局、残联、扶贫办等单位征求意见,经以上单位研究同意后上报。

四、《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主要内容。

对符合国定、省定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城乡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1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区政府承担。允许上述缴费困难群体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政府仍按相应档次予以缴费补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已享受《蕉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暂行办法》(宁区政文〔2015〕5号)规定的政府缴费补贴缴费困难群体,不再重复享受缴费补贴;原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未达100元的,补齐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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