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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柘荣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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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柘荣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29日 10:52: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近日,我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柘荣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基本原则、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与“魂”,是中华儿女共有的精神家园。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做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根本遵循。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大力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是深入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文化建设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战略性举措,是加快“文化柘荣”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弘扬柘荣特色文化,传承柘荣历史文脉、提升人民文化素质、增强文化软实力,激励全县人民凝心聚力,实现“美丽幸福新柘荣”目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文化遗产保护要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三、保护范围

  1.物质文化遗产:我县东源桥(水浒桥)、凤歧吴氏大宅等国保单位,以及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其他具有代表性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可移动文物;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

  2.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县有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木拱廊桥传统营造技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柘荣剪纸、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马仙信俗,以及公布的列入各级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统节日保护地、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艺人)等,以及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3.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护的其他文化遗产。

  四、保护措施

  《办法》阐述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础性、重要性,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了共18条(第五条至第二十二条)具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条理清晰、责任明确,一系列实招、硬招既符合实际又能解决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必将促进和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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