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的关心,解决他们的部分医疗费用,根据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闽政〔2005〕24号)
(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7〕101号)
三、《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蕉城区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管理规定的通知》起草过程。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闽政〔2005〕24号)精神,我局拟写《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蕉城区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管理规定的通知》,并向区老区办、区财政局、区卫计局等单位征求意见,经以上单位研究同意后上报。
四、《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蕉城区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管理规定的通知》主要内容。
1.医疗补助对象
2.医疗补助标准、补助申请、审批程序
3.医疗服务
4.医疗补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5.组织实施
宁德市蕉城区民政局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