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者:
为帮助群众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宁区政办〔2015〕115号)精神,现将《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5-2017年蕉城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操作流程全面实现去经销商化等工作的通知》(闽农机〔2017〕174号)精神,按照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启用2017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去经销商版)的通知》(闽农机函〔2017〕1002号)和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操作流程去经销商化操作步骤的通知》(闽农机化处函〔2017〕89号)要求。蕉城区农机局结合蕉城区2015-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情况,研究拟定《2015-2017年蕉城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调整内容,确保去经销商工作顺利开展,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平稳过渡、有效衔接。
二、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二个部分内容:一是调整了《实施方案》中购机者补贴申请时,不需再持经销企业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和“购机缴款的出资情况说明”;二是调整了《实施方案》中安装类机具在补贴申请时,不需再提供机具现场的人机合照。
(二)适用范围
蕉城区所有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期限
自2017年印发之日起至《实施方案》实施结束。
(四)重点词条说明解释
无。
三、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宁德市蕉城区农机局
联系人:周祥兴
联系方式:05932873361
蕉城区农机局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