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中国福建|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 手机门户|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水稻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蕉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7日 10:58: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水稻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宁区政文〔2017〕6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水稻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6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水稻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宁政〔2017〕29号)文件精神,实施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做好我区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62.4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功能区的复核、建档立卡和上图入库等工作;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

  三、主要内容

  (一)科学划定区域。水稻生产功能区应具备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等条件,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具有水稻种植传统。县级人民政府要明确功能区具体地块,统一编号,标明相关信息,落实到图斑地块,并建档立卡,登记造册。有关部门要及时开展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的核查验收,按要求上报验收成果。

  (二)强化监督管护。依法严格保护水稻生产功能区。将水稻生产功能区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同时,对水稻生产功能区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经济考评的内容之一。

  (三)加强能力建设。要求各地积极推进水稻生产功能区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四)突出政策支持。要求各地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把现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功能区聚集。整合并统筹使用各类涉农资金,加大财政支持投入。在功能区率先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发改、财政、国土、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各负其责,认真抓好相关工作落实。要逐级建立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负责机制,落实属地责任。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强化宣传引导,推动水稻生产功能区工作顺利开展。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