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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农业局关于古田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退养人员转岗转产就业八条措施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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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古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18日 11:00: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县畜禽养殖退养人员转岗转产就业的扶持力度,巩固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成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2017年2月15日后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退养的古田县户籍养殖场业主进行扶持。现将《古田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退养人员转岗转产就业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现将起草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制订八条措施的必要性。

  为加快推进我县生猪养殖面源污染整治治工作,引导和推进生猪养殖场(户)转产就业,巩固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成果。

  二、制订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场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4号)《中共古田县委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古田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攻坚战的通知》(古委〔2017〕48号)等文件。

  三、制订过程

  我局草拟的《古田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退养人员转岗转产就业八条措施》,经县人社局、林业局、商务局、食用菌产业管理局、旅游局等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9月13日县长办公会议等会议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于9月14日经县委常委会通过确定。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就业岗位培训。

  1.免费学历教育。退养转岗转产人员可免费参加新型职业农民专科学历教育,重点以园艺(蔬菜、果树、花卉)、生物技术及利用(食用菌)、林业技术和园林技术专业、水产养殖专业为主。

  2.免费专业培训。根据自身需求,以乡镇(街道)、村(居)为单位组织退养转岗转产人员免费参加农村电商、农机、花卉园艺、水稻、蔬菜、渔业养殖、农资经营、果树、中药材、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方向的新型职业农民专业培训,培训天数3到5天。

  3.岗位就业培训。由县人社部门牵头,县教育局、妇联、团县委、总工会等职能单位配合组织退养转岗转产人员和农村富余女性劳动力参加家政服务业等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充分择业就业。

  (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退养转岗转产人员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有30人以上核心社员组成,经工商登记注册后,并确定主导产业且开始动工建设的,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认定后,每个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给予规范化办公建设补助经费2万元。鼓励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吸纳退养转岗转产人员为长期务工人员,每接纳一名退养户为员工,并建立接纳劳动合同满一年以上的给予奖励2000元。

  2.扶持发展家庭农场。鼓励退养转岗转产人员利用原有养殖场所或承包流转土地转办家庭农场,开展围绕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按省级示范农场规范要求新注册成立的家庭农场,已开工建设并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认定后,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1万元的规范化建设补助。

  (三)发展现代设施农业。设施农业补贴、购机补贴以及农业“五新”技术推广项目等扶持政策向转产转岗人员倾斜,六类设施大棚补贴标准由省级补助外,县级再行补助25%,将设施大棚补贴提高到50%。

   1.发展果业。引导退养转产转岗人员按照“适地适种”原则发展水果种植,推进水果种植与休闲观光融合,建设集采摘、科普、休闲观光为一体的水果庄园,拓展果园功能,实现水果种植多重增值。退养转岗转产人员开垦优质水果20亩以上,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认定后每亩给予补助500元。

  2.发展优质蔬菜产业。发挥古田县毗邻福州等沿海大中城市的区位优势,鼓励退养转岗转岗人员从事蔬菜生产和销售,新建蔬菜(瓜果、食用玉米等)基地10亩以上,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认定后每亩给予补助1000元。

  3.发展食用菌产业。引导退养转岗转产人员发展食用菌生产,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认定后,新栽银耳、香菇等食用菌3万袋以上(含其他袋装栽培食用菌)每袋予以补贴0.3元。

  4.发展山塘(水塘)养殖。引导退养转岗转产人员发展山塘(水塘)养殖,养殖鱼类或泥鳅等水产养殖。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县相关部门确认,每新建一亩鱼塘给予补贴500元。

  (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农业观光休闲产业,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型业态促进转岗户就业增收,根据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空心村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6〕47号)文件精神,对退养转岗转产人员创办并获得国家及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创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60万元、40万元。对符合《福建省乡村旅游特色村建设与服务规范》及《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旅游特色村,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助。

  (五)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美丽乡村、千村整治、山垅田和宅基地复垦等项目优先安排畜禽整治重点乡镇、村,大力扶持退养转岗转产人员集中流转和整理复垦农村土地创办农业实体项目。流转农村耕地100亩以上、流转时间达3年(含)以上的给予每亩100元的奖励。鼓励转岗转产人员将原畜禽养殖设施用地复垦利用,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认定后每亩予以补贴1500元。

  (六)支持转岗创业就业。退养转岗转产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其租用经营场地在古田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实际租赁面积为50平方米(含)以下的给予每户2000元/年的场租补贴,实际租赁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户3000元/年的场租补贴,时间最长两年。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人数每人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500元,总量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在古田县工商注册开业5年内的自主创业项目,经专家综合评审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到10万元的资金扶持,并推荐导师跟踪辅导。

  退养转岗转产就业困难人员在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就业创业登记证后,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具体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年44号)、《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4号)等有关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退养转岗转产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在创业地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标准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贴息,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提供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办理程序按《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福银〔2016〕33号)规定办理。

  对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的转移就业建档立卡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参照《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9号)有关规定,给予100元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转移就业人员可延长至60周岁,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残疾人等按《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仍从原渠道支出。

  (七)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鼓励现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退养转岗转产人员就业。

  对于用人单位招用退养转岗转产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规定缴纳社会保障费的,按实际就业人数给每人2000元标准补助,同时享受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助,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补助期限除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补助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八)着力加大财政保障力度。2017年9月18日至2018年12月31日,县级财政整合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资金建立区域整治畜禽污染转岗转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上述扶持政策的兑现和落实。专项资金兑现办法由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九)以上政策措施有效期为2017年9月18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古田县农业局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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