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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农业局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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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古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22日 11:02: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为强力推进我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生猪养殖场面源污染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9月18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畜禽污染整治工作。现将《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起草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制订该通告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不断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制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场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4号)《中共古田县委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古田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攻坚战的通知》(古委〔2017〕48号)等文件。

  三、制订过程

  我局草拟的《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通告》,经县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局、水利局、经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9月13日县长办公会议等会议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于9月14日经县委常委会通过确定。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到2017年11月17日,全面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全面拆除存栏规模2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全面拆除2017年10月15日前可养区内未完成升级改造并通过验收的存栏规模2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

  (二)生猪养殖场按时实施拆除的,按照拆除的猪舍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有环保设施并通过环保验收的,每平方米再补助30元。

  (三)对照2017年3月31日登记造册的存栏数(有环评报告的按环评报告存栏数)拟保留养猪场,如果存栏数有增加的,要在2017年10月15日前,将存栏削减到2017年3月31日登记造册的数量上,并拆除多余养殖量的猪舍部分。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事关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广大养殖户应自觉遵纪守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积极配合政府,履行社会责任,应拆尽拆。各乡镇(街道)、村(居)以及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管执法。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加强监督,形成强大的社会氛围,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取得良好成效。

  (四)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古田县农业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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