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告》的起草背景
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燃烧产生的烟气将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为了有效防治露天焚烧秸、垃圾的行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通告。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通告的主要内容为禁止在相关城区及镇域范围及其他人口集中区内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及其他废弃物,要求所有垃圾等可燃物都运到指定地点处置。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巡查监管;环保、住建、农业、交通运输、公路、林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查处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向全社会宣传禁烧政策的力度,全面营造禁烧氛围。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行动起来,增强环保意识,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并积极参与监督、举报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通告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等。
古田县环保局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