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我局制定了《古田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起草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制订该《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县项目建设和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是,由于《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具有较高的全局指导性,而对县级财政资金项目规定显得不具体,缺乏对县级财政资金项目的针对性和约束性。因而我县项目建设和管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项目未批先建、随意更改设计、超标准建设、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招投标制度落实难等,这既增大了项目管理的难度,增加了项目投资的风险,也给财政的预决算增加了难度。为了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完善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从而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合理使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我局根据我县实际拟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和制订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了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在学习借鉴福鼎等县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反复讨论起草了本《管理办法》。同时,我们先后征求县财政、住建、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建议, 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是界定和明确了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所适用的范围。主要是政府性资金投资以及政府采用PPP等方式运作的市政、交通、水利、旅游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及社会民生事业项目。
三是明确县直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等在政府性投资项目中的管理职责,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