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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霞浦福宁湾 水禽自然保护小区的通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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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霞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0日 11:10: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我们这代人的努力!”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提出的战略举措,对美丽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霞浦县人民政府紧密围绕国家级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紧扣省市下达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通过划定自然保护小区的方式,加强区域内生态环境监管,对于形成良好的生态文明氛围,维护我县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重点内容

  通告确定了霞浦福宁湾水禽自然保护小区的具体范围。福宁湾水禽自然保护小区面积6850公顷,东起三沙镇北澳列岛西侧,西临福宁湾垦区塘堤,南起长春镇佛堂岛北至三沙镇大目岛南侧;地理坐标:东至113°39′16″,西至113°36′26″,南至22°45′48″,北至22°48′41″。同时对保护小区内的保护措施做了具体要求,一是禁止在保护小区内猎捕鸟类和安置、使用各种猎搁鸟类的工具和方法,二是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开矿、采石、采砂及其他破坏或改变鸟类生境的行为,三是禁止在保护区新建带污染排放的生产设施,对已建和在建的设施,要设置污染物处理没备,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准超标徘污。

  三、特色亮点

  福宁湾水禽自然保护小区的设立,在法规上明确了水禽栖息地的保护等级,规范了区域内的生产生活秩序,加大了区域内生态环境的管护力度,对维持并恢复黑险琵鹭、卷羽鹈鴣、黑嘴鸥等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鸟类的种群数量具有重要意义,是维护我县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举措。同时,自然保护小区的设立,有效提升了公众对野生水禽的关注度,加强了公众野生动物保护的法治意识,对进一步助推我县形成人与自然命运共同体具有积极作用。

  四、落实措施

  《通告》明确了自然保护小区的责任主体,福宁湾水禽自然保护小区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县林业局承担。同时要求公安、海洋与渔业、交通、环保、海事、水利、住建国土、财政、市管和保护小区周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自然保护小区管护工作。此外,《通告》提出对保护霞浦福宁湾自然保护小区水禽资源成绩垦著的单位及个人将给予表扬和奖励,鼓励并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投入到生态资源保护工作中。

  五、办事指引

  根据《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保护小区内建设项目需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单位进行申报,建设单位占用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因科研、国事活动等特殊情形需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和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霞浦县林业局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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