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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有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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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福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23日 11:17: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一、鼎政办[2017]184号文件中第二大点:政府补贴

  1、加大精准扶贫力度,对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生对象中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持二代《残疾证》的城乡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100元/每人每年),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允许上述缴费困难群体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政府仍按照福鼎市政府(鼎政综[2015]11号)文件中缴费补贴规定给予相应档次缴费补贴。

  解读1:文件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市政府出资对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生对象中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持二代《残疾证》的城乡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代缴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的保险费,以上困难群体也可以提出申请增加缴纳保险费,所增加缴纳保险费标准可按照(鼎政综[2015]11号)文件规定:选择最低缴费档次100元,政府给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500元及以下的以每100元为一档),政府补贴标准增加10元,缴费档次达1000元及以上的,政府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年100元。

  解读2: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并已享受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100元)补贴的缴费困难群体,不再重复享受缴费补贴;原未按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补齐100元。

  解读:(鼎政综[2015]11号)文件规定: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以及非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个人选择参保缴费后,市政府为其代缴每人每年50元养老保险费;对城乡重度残疾人,市政府为其代缴每人每年100元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也就是说2017年已经参加城乡居民保的困难群体,政府已经补贴每人每年100元的不再补贴;对只补贴50元的困难群体,再补贴50元。

  二、鼎政办[2017]148号文件中第三、四大点:实施办法、加强组织领导

  解读1: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由市扶贫办提供给城乡居民保中心比对,市城乡居民保中心按照(鼎政综[2015]11号)文件中参保对象的规定,依据城乡居民保信息业务专网参保对象信息比对出已参加城乡居民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并给予财政补贴每人每年100元。

  解读2:对未参加城乡居民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乡镇(街道)龙安管委会扶贫办、劳动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收集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体参保资料(户口簿、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或社保卡账号复印件),填写《福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按照城乡居民保参保登记经办程序认真做好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登记工作。

  解读3:扶贫、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自职能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保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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