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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宁德虎贝风电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02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7636号”文批准的宁德虎贝风电场工程《征收土地方案》,我局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项目

被征

地村

地类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费

标准

(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费

标准(万元/公顷)

合计

(万元/公顷)

 

 

宁德虎贝风电场工程

氵贝 镇岔路村

未利用土地

0.1273

14.0625

 

14.0625

氵贝 镇黄家村

林地

0.0638

30.9375

 

30.9375

未利用土地

0.5610

14.0625

 

14.0625

氵贝 镇南岭村

未利用土地

0.1393

14.0625

 

14.0625

氵贝 镇上堡村

林地

0.8000

30.9375

 

30.9375

未利用土地

0.3597

14.0625

 

14.0625

氵贝 镇新亭村

林地

0.0105

30.9375

 

30.9375

未利用土地

0.2058

14.0625

 

14.0625

洋中镇天湖村

林地

0.2566

30.9375

 

30.9375

未利用土地

0.1900

14.0625

 

14.0625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宁政〔20161号)执行。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如下:

项目

被征

地村

地类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费

金额(万元)

青苗补偿费

金额(万元)

合计

(万元)

 

 

宁德虎贝风电场工程

氵贝 镇岔路村

未利用土地

0.1273

1.7902

 

1.7902

氵贝 镇黄家村

林地

0.0638

1.9738

 

1.9738

未利用土地

0.5610

7.8891

 

7.8891

氵贝 镇南岭村

未利用土地

0.1393

1.9589

 

1.9589

氵贝 镇上堡村

林地

0.8000

24.75

 

24.75

未利用土地

0.3597

5.0583

 

5.0583

氵贝 镇新亭村

林地

0.0105

0.3248

 

0.3248

未利用土地

0.2058

2.8941

 

2.8941

洋中镇天湖村

林地

0.2566

7.9386

 

7.9386

未利用土地

0.1900

2.6719

 

2.6719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宁政〔20161号)执行。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71029日前以村委会或本村民小组为单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市国土资源局蕉城分局,联系电话:0593-2827091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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