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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政府采购合同

来源: 宁德市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30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康复医院 

乙方江西春海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HH[XJ]2017008-1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1 430000 TBA-120FR 合同签订后35天内交货 我方承诺对此次投标货物提供4年免费上门保修(包含所有配件的更换),免费保修期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产品由我方负责包修、包换。保修期结束后,我方仍负责提供终身服务。
合计: 43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元整(¥43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60号 

4.3交付条件:详见询价通知书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成交供应商应对此次采购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提供4年免费上门保修(包含所有配件的更换),免费保修期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产品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保修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仍应负责提供终身服务。5.2质量保修期内若产品在运行中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产品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质量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产品由成交供 应商负责包修、包换。质量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有责任对产品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5.3保修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有责任(或在货物使用地区指定有能力的代 理人)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可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5.4 如遇成交供应商兼并或代理商不再代 理该产品,成交供应商需做好移交手续,原合同和协议一切条款继续有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及样品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6.1.2验收程序和方法(6.1.2.1出厂检验(1)成交供应商在产品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成交供应商应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第3.2款验收标准的要求)。(6.1.2.2成交供应商自检(1)货物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成交供应商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询价通知书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6.1.2.3验收与最终验收成交供应商自检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按询价通知书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若发现未符合询价通知书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整改,并通过最终验收)。(6.1.2.4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入报价报价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全部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后,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人支付成交金额的70%。在合同期满6个月后向成交人支付成交金额的20%。在合同期满12个月后向成交人支付成交金额的1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报价保证金,如报价保证金不能弥补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除应退还全部甲方已付款项及赔偿所造成的甲方损失外,还应偿付成交总金额30%的违约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