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再就业,让经济困难的人群也能够参加社会保险,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实现老有所养,宁德市就业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半补贴,补贴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最长不超过3年。
宁德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积极作为,使社保补贴优惠政策真正普惠于民。2017年2月下发《宁德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关于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从享受社保补贴的对象范围、申报材料、审核程序等方面予以规范,统一全市经办流程。切实加强对经办人员培训力度,帮助其吃透政策,熟透申报流程,更好地为申报人员提供最方便、最快捷的优质服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符合办理条件为标准,以谁经办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为准则,实行责任制,严格按照程序层层对申报的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查核对,确保社保补贴享受年限和补贴金额准确,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能切实享受到补贴。
2017年宁德市本级符合申请条件共有376人,发放社保补117.9万元,已于1月18日全部发放到申请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