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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浦县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霞政办〔2017〕133号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19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霞浦县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们,请认真按 

  照要求贯彻执行。 

   

  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霞浦县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7月20日县政府主要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整改内容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 

  1.未完全落实新修订预算法有关管理规定。 

  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未做到收支平衡。2016年财政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53857.00万元,预算总支出54436.00万元,当年结余-579.00万元,编列赤字预算,未做到收支平衡。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整改期限2017年12月底前 

  ⑵未将上级提前下达的部分转移支付编入本级预算。2015年度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80168.00万元,其中未纳入2016年度预算金额1552.00万元。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整改期限2017年12月底前 

  ⑶财政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2016年2月21日县人大批准县本级预算,但财政在3月21日批复县本级各部门单位预算,未在预算法20日内批复。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整改期限2017年9月底前 

  2.结余结转资金数量较大。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311210.00万元,年终结余45564.00万元。结转结余资金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总额的比重为14.6%,超过9%的规定。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整改期限2017年12月底前 

  3.预算科目调整、调剂依据不足。一是总预算会计科目调整依据不足。为了完成教育支出考核目标,2016年财政总预算将已列支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出3350.00万元调为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预算科目,影响了当年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出和教育经费支出决算的真实性。二是年终决算预算科目调剂依据不足。财政在编制年终决算时,调增公共安全等13类预算科目、调减社会保障和就业等6类预算科目,科目调剂调增调减资金12323.00万元,影响了相关科目预算和执行情况。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整改期限2017年12月底前 

  4.部分预留项目执行不够到位。财政在预算执行中对年终预留的部分项目未落实到预算单位,尚有职级并行经费等30项预留资金4629.00万元至年底未支出。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整改期限2017年12月底前 

  5.债券资金安排的部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资金使用效益不高。2016年省财政下达我县政府性债券资金额度90260.00万元,实际到位债券资金85860.00万元,年终结余37268.53万元,其中财政部门结余21857.53万元,其他部门结余15411.00万元,结余43%。主要问题:一是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资金无法形成支出。三河护城河补水及黑臭水体整治工程3000.00万元、东安大桥工程1000.00万元、溪西水库主干渠改造工程1500.00万元、农村饮水巩固工程1000.00万元、城区内涝整治工程1500.00万元、杯溪里马防洪堤工程685.00万元,这些项目目前尚处在征地、财审、招标阶段,无法做到资金一旦分配安排,就能实际使用。二是部分项目未采取国库直接支付,形成项目单位二次沉淀资金11628.79万元。龙泉路工程拨款1000.00万元,截止2016年12月才签订施工合同,实际开支41.05万元;牛濑路工程拨款1000.00万元,截止2017年4月才签订施工合同,实际开支98.52万元;罗汉溪流域城区段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拨款8000.00万元,截止2017年1月,列支设计费、土地报批费等前期费用金额1903.28万元,未完成征地工作,尚未进入施工阶段。老城区路网及背街小巷建设工程、四小周边路网建设工程、山河路建设工程、空海大道建设工程拨款4000.00万元,实际支出689.28万元;滩涂摄影点建设工程拨款400.00万元,实际开支39.08万元。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以上各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 

  整改期限2017年12月底前 

  6.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仍需规范改善。 

  ⑴项目未纳入政府统一采购。制作霞浦摄影旅游发展的总体规划,合同价90.00万元,超过服务类项目政府集中采购标准,县旅游局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整改期限:即知即改 

  ⑵排污费征收不够到位。县环保局对霞浦县牙城镇捌玖捌音乐会所等6家企业排污费收入没有做到应收尽收,未征收排污费计2.94万元。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整改期限:即知即改 

  7.挪用专项资金。 

  ⑴违规转移下属单位开支。县住建局将局本部经费转移下属单位散泥办开支,违规挪用散泥和新材基金55.49万元。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 

  整改期限2017年9月底前 

  ⑵县旅游局将财政拨给县旅游风景区管理处修建竹筏站长廊休息厅及景区修缮加固等专项资金,挪用于霞浦旅游规划设计费等其他项目支出28.19万元。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整改期限2017年9月底前 

  (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 

  1.财政信息化建设审计调查。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办法。2016年县财政采取实拨、专户支出等方式向非终端单位拨款66580.65万元,占本级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及非税收入专户支出的17.15%。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整改期限:即知即改 

  2.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使用绩效审计。 

  ⑴林下经济项目实施较慢。2016年4月省财政下达我县2016年林下经济专项资金200.00万元。县财政局分别于2016年11月和2017年1月拨付县林业局。截止2017年6月5日,县林业局竣工验收项目15个,落实补助资金86.00万元,目前还有14个项目,未完全通过验收,仍有98.00万元资金滞留在县林业局账户。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整改期限2017年12月底前 

  ⑵储备粮库建设实施缓慢。2016年3月省财政厅下达霞浦县水门储备粮库建设补助款48.00万元,截止2017年3月底,项目还未开工建设,资金仍滞留在财政金库。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 

  整改期限:即知即改 

  3.税收征管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审计。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对我县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简称“两税”)征管情况开展审计,发现地税部门“两税”征管不够到位。 

  ⑴抽查部分企业发现未申报房产税56.47万元、土地使用税13.94万元。 

  责任单位:县地税局 

  整改期限2017年9月底前 

  ⑵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租收入未申报房产税44.66万元、土地使用税2.53万元。 

  责任单位:县地税局 

  整改期限2017年9月底前 

  ⑶税收拖欠金额较大。截止2016年末霞浦县地税局各纳税户累计拖欠税款7443.00万元。其中:土地使用税178.00万元,房产税250.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地税局 

  整改期限2017年12月底前 

  ⑷部分老国有、集体企业长期不申报“两税”。抽查县酒厂未申报房产税112.95万元、土地使用税6.04万元。 

  责任单位:县地税局,县经信局 

  整改期限2017年9月底前 

  (三)经济责任与财务收支审计发现问题 

  1.收入管理不规范。 

  ⑴县广电局未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广告费。2013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按照合同约定应收缴代理费454.50万元,现广告代理商已经终止上缴广告代理费。实际承包商只上缴代理费260.33万元,欠缴194.16万元。 

  责任单位:县广电局 

  整改期限:即知即改 

  ⑵部分单位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2012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县广电局收取广告代理费390.33万元,未上缴财政。县农业局2013年收取租金、承包金收入0.78万元,未上缴财政。 

  责任单位:县广电局、农业局 

  整改期限:即知即改 

  ⑶个别部门仍然存在违规收费。2016年县公务员局向环保局等5个招聘用人单位收取部分面试等费用4.30万元,没有相应收费许可证。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整改期限:即知即改 

  2.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⑴创业资助项目实施进度缓慢。2015年11月,县人社局拨付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创业资助经费10.00万元。至2016年11月29日仍有9.80万元滞留在就业中心银行户头,时间长达1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整改期限:即知即改 

  ⑵县农办下拨雨露计划专项资金2.00万元给盐田乡里马村作为精准扶贫培训资金,3.00万元拨给松城街道作为培训经费,未按《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培训档案,县农办未按规定实时监督。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整改期限2017年9月底前 

  ⑶县残疾人就业中心项目资金10.12万元沉淀在单位账上未使用。 

  责任单位:县残联 

  整改期限:即知即改 

  ⑷精神病患者住院与服药补助专项存量资金达58.38万元。其中属于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28.96万元,资金结存量大,不能有效提高补助受益面,未能充分发挥资金的应有作用。 

  责任单位:县残联 

  整改期限:即知即改 

  ⑸违规对毕业5年后的高校毕业生发放自主创业补助资金。其中县公务员局违规发放8户,违规发放自主创业补助资金22.82万元;县人社局违规发放4户,违规发放自主创业补助资金10.20万元。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整改期限2017年9月底前 

  3.挤占、挪用部分专项资金。 

  2013-2015年度松城街道挪用城北山洪沟改造工程项目资金等50.00万元;2014年至2016年11月30日沙江镇挪用2014年市级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经费等48.00万元;2015年农业局挤占2014年省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等3类专项资金6.47万元,以上均用于弥补正常经费运转不足部分。 

  责任单位:松城街道、沙江镇、县农业局 

  整改期限2017年12月底前 

  4.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 

  ⑴报销手续不齐全。沙江镇2014-2015年列支接待费5.15万元未附接待审批单;列支公务车辆维修费12.35万元,没有事先编制审批单,报单位领导审批。松城街道2013年列支的公车运行维护费基本上都属于外借车辆的燃油费、通行费、修理费等,金额计2.62万元,均无事先编制机动车维修审批单,报请单位领导审批。县档案局2014-2016年未取得公函接待支出2.48万元。 

  责任单位:沙江镇、松城街道、县档案局 

  整改期限:即知即改 

  ⑵异地接待公务活动。2013-2014年崇儒乡政府及所属部门在县城接待县直有关单位7.45万元。 

  责任单位:崇儒乡 

  整改期限:即知即改 

  ⑶超标准接待。2013-2015年崇儒乡政府报销接待费12.31万元,其接待费发票金额均超过公务接待审批单拟宴请标准金额。 

  责任单位:崇儒乡 

  整改期限:即知即改 

  5.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县人社局2013年度立项并批准建设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建设项目预算建设单位管理费18.50万元,实际列支28.16万元,存在项目工程管理费超预算列支9.66万元。松城街道办直接承办的疾控中心地质灾点降灾治理建设项目等3个工程造价95.37万元,未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未预留工程量保质金。沙江镇于2014年1月23日向岭头水厂项目包工头出借资金53.00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应急支出,事后未及时结算收回。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松城街道、沙江镇 

  整改期限2017年9月底前 

  6.设备采购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2014年崇儒乡购置空调4台,每台6690元,合计2.68万元。2014年沙江镇购置1台数码复印机0.57万元、2台电视机1.28万元。以上设备购置均未经政府采购部门审批进行购买。 

  责任单位:崇儒乡、沙江镇 

  整改期限:即知即改 

  7.社区、村延伸审计情况。 

  ⑴部分建设项目手续不规范。①涌山村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32.22万元,工程款的结算仅凭施工方的结算报价给予全额支付,未进行造价审核,未预留工程质量保质金。②彩虹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工程262.80万元,该工程进度款以领代支,未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且工程款以大额现金支付,支付时未附工程量清单等付款依据,未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项支付,致使施工合同形同虚设。③西关社区罗公亭路段道路硬化及排水管沟工程7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未提供验收材料,未预留质量保质金,未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工程款支付仅凭合同价给予支付。④马洋村鲤鱼山道路硬化二期工程31.15万元,该项目未进行招投标,未开具建设发票,未进行验收,未预留工程保质金。⑤西关社区904电台河道护岸水毁修复加固工程53.60万元,该项目中标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未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工程竣工后未验收,未预留工程质量保质金,未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工程款以合同约定的价格给予全额支付。⑥西关社区河尾街花卉一条街项目工程造价24.88万元,未进行任何招标。⑦濂溪村村容村貌整治工程未进行结算审核,按照施工单位福建金永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送的竣工结算价83.93万元全额支付工程款。 

  责任单位:松城街道、崇儒乡 

  整改期限2017年9月底前 

  ⑵工程超预算。濂溪村美丽乡村改造工程中标价90.25万元,结算审核价格108.37万元,超工程量18.12万元,占中标价款的20.08%,未经过审批及备案。 

  责任单位:崇儒乡 

  整改期限2017年9月底前 

  (四)基本建设工程审计发现问题 

  1.霞浦县沙塘湾渔港建设有限公司三任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借资金给工程现场生产负责人个人账户,2009年11月至2016年4月间分批次以现金及转账形式出借给王某庚个人账户用于工程施工累计320.94万元,至今王某庚个人借款账面余额206.64万元尚未收回,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 

  责任单位:沙江镇、县沙塘湾渔港建设有限公司 

  整改期限2017年12月底前 

  2.超标准列支管理费。2010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31日福宁文化公园一期项目共支付建设资金5857.07万元,依据财建(2002)397号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的二十二条规定,福宁文化公园一期项目管理费应为71.57万元,公园建设指挥部实际列支管理费105.99万元,超出48.09%。 

  责任单位:县福宁文化公园建设指挥部 

  整改期限2017年9月底前 

  3.竣工图审查不够严格、部分工程量存在误差。县福宁文化公园一期工程竣工图中的苗木工程量与种植品种一览表(汇总)量及弘审公司审后工程量均不符。经现场清点发现樱花等部分苗木比弘审公司审后工程量少累计金额9.43万元。 

  责任单位:县福宁文化公园建设指挥部 

  整改期限2017年9月底前 

  4.301省道工程A标段200章路基分部M7.5浆砌片石排水沟项目宁德建信造价公司审核的工程量是928.76米,经查阅竣工图、签证变更资料并经业主单位有关人员确认实际工程量是258.40米,多计工程量670.36米,该项目综合单价113.78元/米,多计造价7.62万元,畅达公司应采取措施,扣回多计工程款。 

  责任单位:县301省道工程A标段工程指挥部 

  整改期限2017年9月底前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次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审计整改工作,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门联络人员,采取有力措施,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定期听取整改情况,集中力量抓好落实。 

  (二)积极整改,确保实效。各部门要按照整改要求,积极行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拖延,对存在的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逐项整改落实。请各单位按照“问题清单”集中力量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并按时间要求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县政府,同时抄送县审计局。 

  (三)认真总结,健全机制。审计整改既要着眼当前,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又要立足长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各单位要针对审计整改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总结,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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