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精神病防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施工监理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如下:
一、澄清部分
1、问:请代理明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23.的21.5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如有)的总包封密封和标识的内容,明确如何包封。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补充通知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6条款“监理服务费:施工监理服务费参照闽监管协[2015]13号文件《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取费标准下浮35% 计取,即 134.41万元包干计取。最终以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的监理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总价作为计费额确定施工监理服务费,本次招标监理服务费含保修阶段费用。” 现更改为“监理服务费:施工监理服务费参照闽监管协[2015]13号文件《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取费标准下浮35% 计取,即 134.41万元包干计取。工程结算时,监理服务费不再调整。”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相应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开标前,各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古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