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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三屿(云淡)围垦填海造地土石方工程(三期)C区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11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招标编号:卓知【2017】招第ND142-1号

  开标时间:2018-01-04

  所属行业:土木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宁德鑫盛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区:宁德市

  蕉城区三屿(云淡)围垦填海造地土石方工程(三期)C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卓知【2017】招第ND142-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蕉城区三屿(云淡)围垦填海造地土石方工程(三期)C区(招标编号:卓知【2017】招第ND142-1号)已由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区发改投【2014】4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德鑫盛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宁德鑫盛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蕉城区七都镇三屿村和八都镇云淡村境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陆域形成面积为727505.01m2,约1091.3亩,填方量约736916m3;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方工程等,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内容为准,并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5786796元 ;

  2.5. 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7〕53号)的规定;

  (2)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3)若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 应用 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70%+地方信用评价分(含法人到场5分)×30%。投标人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且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评价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地方信用评价分按宁建筑〔2017〕33号文、宁

  建筑〔2017〕37号文及宁建筑〔2017〕39号规定查询计取。

  备注:根据宁建筑〔2017〕33号相关条款规定,法人到场5分单独计取,即:若投标人法人到场,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70%+(地方信用评价分+法人到场5分)×30%。法人到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供现场核对。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筑〔2015〕35号文、闽建办筑〔2015〕13号文的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应当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②、按闽建〔2016〕5号文规定,对纳入省级“质量安全黑名单”的责任主体,施工单位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建造师(项目负责人)不得承接新的任务 。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4.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1日8时30分00秒至2017年12月15 日17时30分00秒,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网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德版)8.0.0.05及以上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之一 。

  注: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递交用途应备注招标编号(卓知【2017】招第ND142号),否则视同未缴纳,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络递交方式,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月4日9时30分 ;提交平台为: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并在截标前通过现场递交方式提交一份备用的非加密电子版光盘(或U盘)投标文件备用。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遇网络通信、供电、系统故障或软件故障等特殊因素导致平台解码故障、专家无法评审的(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除外),平台将在解密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启动补救措施,保障投标解密工作有序进行。若上述情况无法补救解决时,由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报相关部门共同决定是否启用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若出现U盘或光盘无法打开的情况,则该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应保证网络递交与光盘或U盘数据的一致性,如因数据不一致造成投标文件无效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2.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应在投标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规定时限内(60分钟)在现场或远程使用与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把CA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解密时(因投标人CA锁等问题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最后上传的一份为准。请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投标工作,以免因操作失误或其他问题造成自身损失。业务咨询或故障处理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280095。

  7.4. 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备用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备用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用信封包封,包封上注明本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提交地点: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身份证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到场核验并签字报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予进入资格审查。

  7.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及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鑫盛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八一五西路17号第二幢(原化验楼),邮编:352100

  电话:18059306096

  联系人: 林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长兴城A区3号楼7层703号,邮编:352100

  电话:0593-2922396,传真:0593-2922396

  联系人:陈女士

  招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 宁德市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 0593-2915161

  

  友情提示:

  友情提示:关于CA证书办理如有疑问请咨询400-993-9515,QQ:3588424946、 窗口212联系电话:0593-2290-863。电子标书制作等网上招投标系统相关事项,如有疑问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928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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