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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周宁县礼门乡仕本村2015年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及投资预算的批复

宁国土资〔2017〕711号
来源: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02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周宁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闽政办〔2010231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1159号)、《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整理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宁财建〔201311号)及《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宁国土资〔2016482号)要求,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联合召集有关专家,对周宁县礼门乡仕本村2015年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进行了审查,设计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规划设计进行了补充完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次批复的周宁县礼门乡仕本村2015年土地整理项目,总项目规模515.82亩,新增耕地17.10亩,总投资165.06万元。市级补助金额163.01万元(其中整治补助金额152.69万元,商品有机肥补助金额10.32万元),配套的县级补助开垦费2.05万元,合计补助总额165.06万元(详见附件)。

项目验收时,可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面积超过项目规模的4%的,超出部分的新增耕地按水田每亩6000元、旱地每亩4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不列入该项目建设补助;可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面积达不到项目规模的3%的,不足部分新增耕地按每亩10000元的标准扣减该项目补助。

二、项目防洪标准为十年一遇,排涝标准为十年一遇,水稻区24小时暴雨量24小时排至作物耐淹水深,旱作区24小时暴雨量24小时排至田面无积水,灌溉保证率水田为90%、旱地为75%。设计单位应抓紧按修订后的规划设计开展施工图设计,为工程招投标和施工提供依据。

三、项目业主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项目业主应对整治前土地进行实地丈量并登记造册,在原土地使用者自愿的前提下,对权属进行合理调整,并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组织工程招投标。请你局及时申请项目首期补助资金。

四、周宁县国土资源局应加强项目实施监管,严格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资金县级报账制和竣工决算审计制,抓紧项目实施,按期保质完成项目验收。周宁县财政局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村委会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务,并设立统一的标志和标志牌。项目验收后,业主应与项目所在地村委签订移交协议,加强项目后续管护。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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