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闽政办〔2010〕231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1〕159号)精神及《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福安市湾坞镇寒洋-宝林村2017年市级土地开发项目予以立项(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设计和测绘工作。项目设计编制和项目区测绘工作由你局自行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测绘范围必须包括项目邻近相关乡、村道路(公路)及灌溉水系。设计单位与测绘单位必须同时进场,项目竣工测绘也应委托同一家测绘单位进行。
二、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初步设计成果于2017年12月30日前上报我局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