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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寿宁县犀溪镇大王前等4个村2017年土地整理项目立项的通知

宁国土资〔2017〕693号
来源: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02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寿宁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闽政办〔2010231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1159号)精神及《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寿宁县犀溪镇大王前等4个村2017年土地整理项目予以立项(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设计和测绘工作。项目设计编制和项目区测绘工作由你局自行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测绘范围必须包括项目邻近相关乡、村道路(公路)及灌溉水系。设计单位与测绘单位必须同时进场,项目竣工测绘也应委托同一家测绘单位进行。

二、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初步设计成果于20171230日前上报我局。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201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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