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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市加大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力度。2017年11月,我市产地检疫生猪10.26万头,检出病害数18头;产地检疫牛、羊1.11万头,检出病害数0头;产地检疫禽类18.41万头,检出病害数185羽。屠宰检疫生猪5.41万头,检出病害数24头;屠宰检疫牛、羊0.79万头,检出病害数0头;屠宰检疫禽类14.37万头,检出病害数24羽。检出病害畜禽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有效避免了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和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