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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贯彻执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部分成员的通知

宁政办管〔2017〕55 号
来源: bet365体育在线官网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7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人事变动,现将宁德市贯彻执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领导小组的部分成员调整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组  长:曾智勇

  副组长:冯桂华     周春海  袁郑随

  领导全市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研究决定《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在我市贯彻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在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对《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在我市贯彻实施负总责。

  二、办公室职责分工

  任:袁郑随

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受市政府办党组委托,全权负责宁德市贯彻执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全面履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在我市贯彻执行具体工作职责。

  副主任:范世佺

   履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职责,落实内部治安保卫的各项规定,分管机关安全保卫科;履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厉行节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职责,分管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组和公共机构节能科;履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职责,落实《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各项规定,制定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统一修建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修建工程管理,

   分管机关房管科。

   副主任:嵇 

   履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公务用车管理职责,分管《条例》领导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履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公务用车管理职责,分管《条例》的公务用车的机关车辆管理中心;履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服务管理职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对机关后勤服务的具体要求,分管《条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务管理工作组和机关后勤保障科;分管领导小食堂。

   副主任:林宇

   履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分管《条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组;履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分管《条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财务经费管理工作组;分管机关财务科;分管机关食堂。

三、工作组职责分工

1、经费管理工作组

  组  长:林 

  副组长:彭欣  周红珍

   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经费管理具体规定,拟定全市机关经费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

  2、资产管理工作组

  组  长:钟锦生

  副组长:陈寿春   俞 玲

  履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资产管理职责,确保非经营性资产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强化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信息管理,严格资产租赁程序,规范租赁流程,确保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安全,建立健全市直机关资产管理档案,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强化机关财产登记保管。

  3、会务管理工作组

  组  长:嵇 

  副组长:关媛媛   林珊珊

   履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服务管理职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对机关后勤服务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会务标准并组织实施,督促后勤会务各项保障,做好市委、市政府会务后勤保障工作;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服务事项。

   4、公车管理工作组

      长:嵇 

    副组长:陈言标  刘健伟

   履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公务用车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我市公务用车审批管理制度,并根据公务用车改革要求,推进市直机关公务用车资源整合,完善市直机关公务车队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为市直机关提供公务用车服务。

  5、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组

  组  长:范世佺

  副组长:陈建平  马遥

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办公用房统一修建管理具体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制定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统一修建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修建工程管理;对应省局节能处,落实省政府《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项节能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6、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组

  组  长:范世佺

  副组长:徐建雄

  对应省局保卫处,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安全保卫管理具体规定,制定《市委市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考评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公共关系,督促检查各项安保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市委、市政府安全。

7、法规政策工作组

  组  长:刘曲白

  副组长:陈勋戌  林 静

  对应省局法规政策处,联系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条例》执行单位,综合协调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具体事务,拟定《条例》责任主体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决定事项和工作目标的督办检查,并做好信息传递、文件处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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